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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課程規劃

自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須通過下列創新創意能力檢核標準:
一、大一、二修習通過各院系之創新與創意「基礎」課程,並投件參加創新與創意中心舉
辦之競賽 至少一次 ,若於修業期限內未達到前述標準,須參加創新 與 創意中心舉辦之
相關講座至少一場。
二、大三、四修習通過各院系之創新與創意「專題」課程,並完成專題實作或報告等課程
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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